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唉唷喴呀! 竟然是突然GOOGLE到 自己的部落格,還記得帳密>兄<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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剩不到兩週
可以深深體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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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May 25 Mon 2009 03:12
  • 創造

神在創世紀說道:「神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,…」(創世紀一章31節),「神按著自己形象創造人,…」(創世紀一章27節),「創造」似乎也成為人的一種本能。我的創作也許微不足道,我也更不是神,然而可以體會,神那「創造」時的喜悅、以及創造的目的,是讓人和其他一切活物,都因神的供應得著滿足。許多設計師從對創作有興趣、學習設計至今仍願意持續在設計工作領域中奮鬥,倒底為何呢?回歸最初的動機、源頭,我想,大多是因創作而獲得無價的喜悅,也希望藉由設計創作能滿足大眾的需要。我也是這樣的設計工作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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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是一段時間後
才能在自己的SPACE中留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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